为了加强对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和培养,激励学生会成员求是、求实、求新、求精地开展工作,结合《扬州大学学生会考评制度》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分配:
评选对象:学生会部长以下干部
名额分配:各部(办)各 3 人(副部长 1 人、成员 2 人)
“学生会先进部门”名额加倍
二、评选要求:
1 、政治觉悟高,坚持理论学习,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学习目的明确,学年无补考,文化成绩及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 1/2 ;
3 、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工作中有所创新,成效显著;
4 、积极宣传学校及学生会工作,坚决维护集体利益和学生会声誉。
三、评选办法:
1 、各部门根据《扬州大学学生会考评制度》有关规定,按照本细则在部门内公开进行;
2 、候选人由自荐或推荐产生,候选人须认真填写《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先进个人自(推)荐表》并附 1000 字以上事迹材料;
3 、各部按所分配的名额,在部门内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数决定初步名单;
4 、候选人员公示后填写申报表,经班级、学院签署意见后报主席团批准,交校团委审核;
5 、公布正式名单,进行表彰。
附: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先进个人自(推)荐表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先进个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