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院〔2009〕19号
根据扬大委[2009]61号文件《扬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我院副教授及以下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在学校下达的教师岗位总量内,以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为依据,突出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需要,着力提升学院内涵和核心竞争力,合理设置教师岗位。
副高级教师岗位分3个等级,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中级教师岗位分3个等级,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初级教师岗位分2个等级,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二、岗位基本职责
(一)副教授一级岗
1、认真钻研业务,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参与本学科建设方案、工作措施的制定、实施及过程管理;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专业(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积极参加学术活动,为师生作专题学术讲座,发表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论著。
3、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省级学术奖。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
5、参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它公益活动。
(二)副教授二级岗
1、认真钻研业务,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参与本学科建设方案、工作措施的制定、实施及过程管理;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专业(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发挥较重要作用。
2、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积极参加学术活动,为师生作专题学术讲座,发表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
3、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校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市(厅)级学术奖。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指导硕士研究生或本科生。
5、参与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它公益活动。
(三)副教授三级岗
1、认真钻研业务,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参与本学科建设方案、工作措施的制定、实施及过程管理;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专业(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发挥一定作用。
2、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积极参加学术活动,为师生作专题学术讲座,发表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
3、主持或参加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校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校级学术奖。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指导硕士研究生或本科生。
5、参与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它公益活动。
(四)讲师一级岗
1、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参与专业建设。
2、承担院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
3、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公开发表研究论文。
4、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5、指导本科生。
6、参与学院其他工作。
(五)讲师二级岗
1、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参与专业建设。
2、承担院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
3、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公开发表研究论文。
4、参加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5、指导本科生。
6、参与学院其他工作。
(六)讲师三级岗
1、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参与专业建设。
2、承担院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
3、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公开发表研究论文。
4、指导本科生。
5、参与学院其他工作。
(七)助教一级岗、二级岗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技术。
2、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积极开展研究工作。
3、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工作。
4、完成学院其他工作。
三、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恪守师德和学术规范,爱岗敬业。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任职资格和身体条件。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副教授一级岗位
担任副教授满10年,教学科研成绩显著,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评选聘用到副教授一级岗位:
1、省级以上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或省级以上专业委员会委员;
2、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3、省级以上教学名师;
4、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排名第一);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5、市厅级以上科技奖获得者,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排名第一);
6、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最高级别奖获得者;
7、省级以上精品课程获得者:一类(前2名)、二类(排名第一);
8、省级以上精品教材获得者(排名第一);
9、省级优秀硕士论文或本科毕业论文一等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省级硕士生、本科生创新计划获得者的指导教师;
10、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得最高等级奖励的指导教师;获省级比赛两项以上最高级别奖励的指导教师(第一指导指导教师);
11、国家重点基础、高科技研究(“973”、“863”)发展计划项目子课题的负责人;
12、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教改)项目1项或市厅级项目2项的负责人;
13、在SCI、EI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14、发明专利授权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两项;
15、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教学科研业绩显著,且在学院改革发展、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等全局性工作中做出公认的重要贡献者。
副教授满五年,不足十年,同时符合一级岗位二项以上条件者可申报副教授一级岗位;
担任副教授,不满五年,同时符合一级岗位三项以上条件者可申报副教授一级岗位;
(三)副教授二级岗位
担任副教授满5年,教学科研成绩显著,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评选聘用到副教授二级岗位:
1、校级以上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含校督导);
2、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3、校级优秀教师;获“最受学生欢迎的任课教师”称号;
4、校聘硕士生导师;
5、校级课堂教学质量一等奖获得者;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排名第一);
6、市厅级以上科技奖获得者: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一);
7、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前两个级别奖获得者;
8、校级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
9、省级以上精品教材获得者(前2名);
10、校级优秀硕士论文或优秀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省级本科生毕业论文二等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
11、参加省级以上竞赛,获得前两个等级奖学生的指导教师(第一指导教师);
12、参与国家重点基础、高科技研究(“973”、“863”)发展计划项目子课题研究者;
13、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教改)项目1项或校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2项的负责人;
14、在SCI、EI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15、发明专利授权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一项;
16、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达450课时以上;
副教授满三年,不满五年,同时符合二级岗位二项以上条件者可申报副教授二级岗位。
担任副教授,不满三年,同时符合二级岗位三项以上条件者可申报副教授二级岗位。
(四)副教授三级岗位
担任副教授职务,考核合格,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直接申报到副教授三级岗位。
(五)讲师一级岗位
教学科研成绩明显,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评选聘用到讲师一级岗位
1、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对象;
2、校级优秀教师;获“最受学生欢迎的任课教师”称号;
3、校级课堂教学质量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一);
4、市厅级以上科技奖获得者: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5、参加各类竞赛,校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获得者;
6、校级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
7、参编省级以上精品教材(前3名);
8、指导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获得者;省级本科生毕业论文三等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校级本科生创新计划获得者的指导教师;
9、参加校级以上竞赛,获得前三个等级奖学生的指导教师(第一指导教师);
10、校级以上科研(教研、教改)项目1项的负责人;
11、在SCI、EI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12、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
13、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达450课时以上;
14、讲师满4年,教学科研业绩突出,积极承担学院各项工作者;
15、博士后可直接聘用到讲师一级岗位。
(六)讲师二级岗位
教学科研成绩明显,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评选聘用到讲师二级岗位:
1、校级课堂教学质量三等奖获得者;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2、市厅级以上科技奖获得者;
3、参编省部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的教材者;
4、参与校级以上科研(教研、教改)项目;
5、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的第一作者;
6、参加校级竞赛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
7、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达400课时以上者;
(七)讲师三级岗位
担任讲师职务,考核合格,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聘用到讲师三级岗位。
(八)助教一级、二级岗位
按助教工作年限评选聘用到助教一级、二级岗位。
四、备注
1、本实施细则中涉及到的成果级别(省级以上、市厅级以上、校级以上等)均包括该级别)。
2、首次岗位聘用所涉及到的成果、业绩等材料的时间,均起自任现职以来,截止2009年11月30日。所有成果、业绩均以扬州大学为单位参加(但论文须是扬州大学为第一单位、第一作者);因调动原因来院工作的教师,涉及到的成果、业绩等材料可以原单位为第一单位,但须是第一作者。
3、未尽事宜,解释权归院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4、本实施细则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学校审核批准后生效实施。
扬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