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换发校内汽车通行证的通知
关于换发校内汽车通行证的通知
保卫处 发布时间 2010-03-03
通知标题 关于换发校内汽车通行证的通知
通知类别 校内通知
通知内容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合理利用校园资源,有效预防校内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扬州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学校视觉识别系统统一规定,决定核换发新校内汽车通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换发范围      
      进入扬州大学校园的所有车辆(汽车)。
      新校内汽车通行证分为A、B、C、D、E五种类型。A证为校内公有车辆使用;B证为校内在编教职工及其配偶以及特聘教师的私家车使用;C证为居住于校内的教职工家属车辆使用;D证为与学校有业务往来的外来车辆使用;E证为临时进出各校区车辆的换发证。
      具体办理事项请参见《校内汽车通行证办理须知》。
      二、核换发时间    
      3月8日至3月19日工作时间集中办理。以后每周三下午工作时间集中办理。      
      三、核换发地点
      保卫处治安消防科(文汇路校区27号楼111室),联系电话:87979093。
      自2010年3月22日起,2010年以前办理的校内汽车通行证一律废止,各校区保卫科将开始查验并收缴旧证。未持有新校内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保 卫 处
                                 二○一○年三月一日
    校内汽车通行证办理须知
      1、A证办理:办理对象仅限于学校公有车辆,由车辆使用单位统一将公有车辆登记造册报保卫处治安消防科。
      2、B证办理:办理对象仅限本校在编教职工及其配偶私有汽车(即汽车行驶证所有人为本校在编职工本人或其配偶),以及外聘教授本人的私有汽车方可办理。
      本校在编教职工办理B证时,须携带本人车辆行驶证、“校园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收缴2010年前办理的校内车辆通行证。
      外聘教授办理时,须出具受聘单位的证明,并携带本人或配偶的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
      编号说明:编号前两位为单位代码,后三位为流水号。
      3、C证办理:办理对象仅限居住于校内的教职工家属私有汽车(含离退休教职工)。办理C证时,汽车所有者携带户口本及汽车行驶证复印件向所在校区保卫科申请备案,经校区保卫科科长审核签章后到保卫处治安消防科办理。
      编号说明:编号为流水号,前缀为校区简称。
      4、D证办理:办理对象为与学校有业务往来的车辆。办理D证时须携带协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汽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按规定缴纳校园资源占用费150元及工本费10元。
                      保 卫 处
                    二○一○年三月一日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四望亭路180号
电话:86-0514-87975466
邮箱:wlxy@yzu.edu.cn

Copyright © 2021 扬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集成电路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