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要求
学校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继续按照《关于颁布实施扬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基本资格条件的通知》(扬大人〔2008〕14号)和《扬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定(试行)》(扬大人事〔2015〕9号)执行。
二、评聘对象
(一)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
(二)教师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
教师外系列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农业、工程、图书资料、档案、出版、幼教、卫生、会计等。
三、工作日程安排
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
四、关于工作要求
(一)关于申报材料要求
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除《评审表》和论文论著代表作需提供原件外,其余材料均可提交复印件,凡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逐件审核确认,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人员要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代表性成果申报材料,正高级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代表作不得超过10种、副高级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代表作不得超过8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人员独立起草的管理文件不得超过5种。
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论文抄袭剽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晋升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二)关于材料审核要求
各学院(部门)要严把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凡未按要求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一律视为不具备相应成果。凡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政策的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
申报人员的论文须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数据库进行查询,论文查询证明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作为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学校将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科技处、人文社科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审核工作组,按照学校基本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学院(部门)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安排,按时将个人申报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二)涉及的表格均可到人事处网页“职称评聘”专栏的“表格下载”中下载。
(三)人事处联系电话:87971871,邮箱:shizb@yz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日程安排
扬 州 大 学
2016年4月6日
附件:
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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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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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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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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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启动2016年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申报人将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材料报人事处;
3.学校确定送审方向,并送同行专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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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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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人填写《情况简表》;
2.各学院、部门审核《情况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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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3日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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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人将《情况简表》分别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审核盖章后的《情况简表》报人事处;
2.各学院、机关院级党组织将《2016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统计表》报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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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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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处汇总申报人员信息;
2.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审核工作组,按照学校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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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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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部署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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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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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人填写《评审表》,并组织材料报所在单位;
2.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展示,组织申报人进行述职、民意测验;
3.教师外系列高、中级职务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
4.民意测验结果报送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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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4月24日
(周六、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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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学科评议组(教师系列)组织评议;
2.专业学科评议组评议通过人员材料报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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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科评议组(教师外系列)组织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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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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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处整理申报材料;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信息公示(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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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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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综合学科评议组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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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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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处整理申报材料;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信息公示(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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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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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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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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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评审材料,上报省相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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