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各相关学院、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安办〔2016〕34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扬安办〔2016〕1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相关学院、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相关单位”)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紧扣今年活动主题,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通过行之有效的形式,集中组织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演练活动,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为实现学校“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活动时间
2015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三、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四、活动主要内容
(一)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各相关单位要利用宣传栏、橱窗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显要位置悬挂或摆放以宣传“安全生产月”为内容的横幅或戗牌,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浓厚氛围。不断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要以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为素材,通过剖析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开展安全教育;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专题研讨等,提高广大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以及安全法治意识。
(二)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相关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本单位的水、电、气、危险化学品、消防设施、疏散通道、食品卫生、特种设备、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等方面的管理、运行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整改,对自身无法整改的,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
(三)切实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各相关单位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涉爆粉尘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演练。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提高从业人员防火、逃生、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征文评比
各相关单位要围绕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见解和分析思考;要围绕对安全生产理论研究,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总结,安全生产典型做法的介绍,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考和建议等;要围绕对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技术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改建改造措施,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分析与警示等方面,组织开展征文活动,并且择优向学校报送不少于1篇征文,学校在组织评比后向市安委办推荐上报。
请各相关单位于7月20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于9月30前,将安全生产征文,报保卫处消防与安全生产管理科。联系人:杭天龙,联系电话:87991199(71199),电子邮箱:tlhang@139.com。
特此通知
扬 州 大 学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