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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12月份工资中扣缴教职工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的通知
关于在12月份工资中扣缴教职工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的通知

各系部(中心),各部门:  

    根据扬州市政府扬府办发[2003]54号《扬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学校在12月工资中代扣了2016年度职工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其中在职职工每人36元,离退休人员每人18元,扣款金额列入工资“代扣款2”栏。

    敬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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