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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关于做好学期末及寒假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扬州大学关于做好学期末及寒假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校园安全管理,积极维护安全稳定的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秩序,不断推进省平安校园示范高校创建,努力保障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假期,现就做好学期末及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近期下发的有关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工作要求,积极落实校园安全综合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分管负责人要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具体到人,共同维护校园安定和师生安全。

  二、开展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学校安全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在放假前要集中对师生员工开展一次安全和法纪宣传教育,重点进行防火灾、防交通事故、防盗防骗、防滑冰溺水、防拥挤踩踏和不参与赌博、传销、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活动等方面的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要特别提醒学生往返途中切勿乘坐非法运营的“黑车”和其他不安全车辆;特别提醒驾车师生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珍惜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

  三、组织安全检查,整治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在放假前和下学期开学初要加强对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餐厅、图书馆、教室礼堂、实验室(实训基地)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和供水供电供气等重点部位以及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检查中,要针对冬季安全工作特点和校园重点领域安全工作实际,强化危险化学品、消防、危旧房屋、校车、食品和在建工程的安全专项检查。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自身无法整改的,要及时报相关职能部门或分管校领导协调解决,同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防止酿成事故。学校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于放假前组织开展安全督查和抽查。

  四、落实防控措施,做到守土尽责

  要落实以楼宇为管理单元的安全防范措施,同一楼宇内有多家单位的应相互做好协调工作,防止人去楼空,随意进出;由物业承担安全服务的楼宇,要针对假期的特点落实防范措施,控制楼宇进出通道的数量;安装有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的楼宇要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要统筹做好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寒假期间需要使用实验室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所属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明确安全责任人。

  对确因学习、实验需要暂不回家度假的学生,相关学院和学工部(处)、研工部等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留校学生的情况,督促学生遵守校纪校规,避免发生安全事故。要积极做好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在帮助他们克服学习和生活困难的同时,积极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各单位要针对寒假留校学生的实际,科学合理安排好假期生活保障工作。  

  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基建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支撑保障部门(单位),要协同做好雨、雪、冰冻、强降温等灾害天气的防范应对,防止诱发次生灾害,确保校园正常供电、供水、供气的安全;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特别是针对大雾、降雪及雪后路面结冰,及时提醒校车驾驶人员谨慎安全行车,做到不违章不超载,确保人生安全;对在建工程要抓好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施工现场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负有安全生产任务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点的监管,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假期中安排各类大型活动的单位,要严格履行活动审批报备制度,加强安全风险预测和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人,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保卫处要加强门卫管理和校园安全巡查,做好值班备勤,严防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滋生事端,严防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发生。校园视频监控和消防监控中心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校园视频监控的巡查密度以及对重点部位的监控,有效预防和减少案(事)件的发生。

  五、严格值班制度,加强应急管理

  各单位寒假期间要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值班工作人员要坚持在岗在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值班领导要督促值班人员做好安全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和上报。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保持通信联络顺畅。要严格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假期值班表请于1月10日前分别报党办、校办和保卫处。

  

                                                                    扬 州 大 学

                                                                   2017年1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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