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公安局危险物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我校今年9月开展了危险物品的兜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得到了市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校师生积极配合。继学校2016年2月集中处置工作后,本次共查出各类废弃剧毒品、过期化学试剂1000多种、重约1.3吨。经核实,这批种类复杂的废弃物均属于危险品,扬州市还没有公司能够全部及时接受并处置,给校园安全带来较大隐患。经与市有关管理部门和有资质处置的厂家为期3个月的多次商请、接洽。目前有部分危险废物可以直接转外处置,有部分废弃剧毒品还不能处置,只能转至校外危险物品甲级库暂存。
为扎实做好本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在与几家公司达成协议的基础上,现将处置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处置形式
本次危险废物可以分批、分次进行处置。
二、处置时间
具体时间为:有机类及无机类于12月25日-29日完成,剧毒品类于2018年元月初完成。
三、具体要求
1.各相关学院(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在转外处置前,请相关老师按照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分类、标志,每一瓶均贴上标签并签字确认并妥善装箱。装箱完成后,在箱外也要贴上标志(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见附件)。
3.学校将在年末集中收集、分批分次进行妥善处置,请各相关老师积极做好对接工作;
4.请相关老师一并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在用的危险物品的种类存量等信息是否属实、是否规范保存,如有不妥及时纠正;
5.为减少危险废物的存量,请各相关学院(单位)务必按需购置和领用,不造成化学试剂过量积压或废弃物产生,确实是实验产生的废弃物应妥善收集和保管。
6.按照市环保局要求,今后由各相关学院(单位)向市有关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转外处置。
7.相关信息咨询请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维修管理科 李江;联系电话:87995407。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