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和首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3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和首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1〕14号)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和首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要求
(一)推荐课程范围。本科高校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均可参与推荐,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
(二)推荐课程类型。推荐课程类型分线上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社会实践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五类。各类型课程申报书和申报说明及要求可登录“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工作网(www.chinaooc.cn)”(以下简称“工作网”)查阅。
(三)课程申报主体。课程可由主讲教师个人申报或团队负责人牵头申报。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没有师德师风问题,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必要的技术支持人员可作为团队主要成员。课程主讲教师、课程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申报1门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课程团队成员没有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问题,5年内未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课程内容不存在思想性科学性问题。参与申报课程的所有团队成员均须由其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校级党委或相当级别的党组织出具其政治审查意见。
(四)课程基本要求。申报课程须于2021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且符合相关类型课程基本形态和特质要求,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此前参加过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再次申报。在2020年春季学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采用在线方式进行授课的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如符合教改设计理念并取得预期效果,可视为完成一个教学周期。
(五)运行共享要求。课程入选后按照各类课程要求开放共享或持续建设不少于5年,并按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提供年度运行数据,接受监督和管理。各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申报前应完成与江苏省级虚拟仿真共享平台的对接,并有共享应用数据支撑。
二、申报推荐原则
(一)质量为本。进一步优化一流课程结构,鼓励围绕重点领域申报满足人才培养迫切需求的课程,注重健全和完善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一流本科课程体系。严格遴选标准,重点考查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认定课程经得住检验。
(二)分类推荐。线上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应突出优质、开放、共享等特征,并配套良好的教学支持服务;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因课制宜,强调课程内容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创新,并具有一定示范辐射作用。
(三)注重实效。注重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改革;关注创新教育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落实情况,以及使用新型教学方式方法取得的学习成效。
(四)广泛参与。鼓励一线教师积极参与一流课程建设,主动对接国家、区域、行业人才培养需求,积极将先进的教育理念、优质的教学资源以及创新性教学方式方法应用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三、申报推荐限额
学校各类课程推荐数量如下:
(一)线上课程。13门,优先推荐2016-2017年、2018-2019年省级立项建设的本科高校在线开放课程(详见苏教高函〔2017〕13号、苏教高函〔2019〕23号)参加遴选认定。
(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9门,推荐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必须与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共享平台对接、有共享应用数据支撑。
(三)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课程。30门,按照4:5:1分配,其中社会实践课程原则上不少于2门。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一)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课程。5月25日前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报送申报书(附件4)及附件材料至学院205办公室,纸质版:申报书一式3份、附件材料1份,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4424829@qq.com。联系人:马颖;联系方式:87975466。
(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申报。参照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关于组织遴选第二批国家级和首批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一流本科课程的通知》。
五、认定后管理
(一)课程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后,从认定结果公布之日起,应按照各类课程要求开放共享或持续建设不少于5年,并按时向省教育厅提供年度运行数据,接受监督和管理。
(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将通过使用评价、定期检查、专项汇报等方式,对已认定课程的实际应用、教学效果和共享及持续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长效动态管理。对未持续更新完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课程团队成员出现师德师风等问题的课程,将予以撤销。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
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2.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和
首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3.一流本科课程推荐汇总表
4.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
5.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及与江苏省虚拟
仿真实验教学共享平台对接要求
附件1~5.zip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