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落实研究生导师分类评聘制度,促进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可持续发展及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结合学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在线开展我校2022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依据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分别依据《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扬州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文件中相关条款执行。
对跨学科(学院)申请人员,需具有与相关学科合作研究的基础和经历,对该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过相应贡献,经本人所在学院推荐并征得相关博士点(博士专业学位)所在学院及学位授权点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4月25日-5月3日)
(1)申请人完成图书馆论文论著检索查证。
(2)登录“导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ds.yzu.edu.cn或从研究生院网页登录“导师信息管理系统”),填写《扬州大学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简况表》或《扬州大学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简况表》(具体填报流程见附件3《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报填写说明》),相关科研业绩经审核后,系统导出《简况表》,纸质版本人签字,返校后送交博士点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
校内申请人使用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校外申请人使用“账号登录”(账号及密码由研究生院根据需要派发给相关学院,申请人向学院申请)。
2、材料审核(4月26日-5月6日)
科研部门审核申请人的论文收录情况、课题项目中的排名、各类成果及专利完成人的排名情况等。
3、学院审核(5月7日-5月12日)
5月12日前,学院按照学校文件要求,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真研究并投票表决,相关结果在系统内填报。
待返校后学院将纸质申报材料汇总送交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扬州大学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简况表》、《扬州大学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简况表》纸质版1份,证明材料1份(含证明材料,由申请人从填报系统导出)。
2、学院汇总通过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的申请人信息,导出《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汇总表》或《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汇总表》,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印章,纸质版1份。
注:外单位申请人需提供我校兼职教授证书、合作科研攻关协议、合作培养研究生协议、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我校本学科博导推荐意见;转评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文件。
四、其他
请相关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宣传、组织与初审工作,业务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研究生院:张琼、谢亚京,87970196;
教务处:张旭87971697;
科学技术处:袁锐87971865、王坤87978223;
人文社科处:禹良琴87977071、吕淑青87978920;
图书馆:毛有桂、柳宏坤,87970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