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1、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和“三个面向”的时代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作风,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积极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掌握本学科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基础科研的能力,具有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3、应充分考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学科的不同特点,认真分析毕业硕士生的实际流向,深入研究并明确区分学术型硕士生与应用型硕士生的不同培养目标,使硕士生培养真正与社会实际需求相衔接。
4、具有健康的心理和体魄。
二、学习年限
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为5年。
允许分段完成学业,允许休学创业。休学与在读的时间之和不得超过5年。
学习优秀的硕士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扬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扬大研[2005]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生学习年限至少为2年,医学临床类专业至少2.5年;必须确保毕业论文答辩等后续工作的质量,否则不得提前毕业。
硕士生延期毕业,必须写出书面说明,导师签署意见并明确加强培养的具体措施,经学科讨论同意、院长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反映学科基础、追踪学科发展,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相对稳定性;要体现学科特色;要有学科发展的前瞻性,注意开拓新的研究方向,鼓励设置跨学科的研究方向,以促进学科间的合作、交叉与渗透。
设立研究方向应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具有培养硕士生所需要的基础实验条件和文献资料。
四、课程设置与学习要求
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核心,是构建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课程体系。硕士生课程设置的总要求是:要有足够的宽广度和纵深度,兼顾基础性和前沿性,有利于拓宽、加强基础理论和专业水平;要考虑学术型与应用型不同培养目标的需要,设置相应板块的课程群,有利于提高科研创新能力和学位论文水平,以及毕业后的工作适应能力;要结构合理,科学划分与本科生、博士生不同的课程层次。
具有一级学科授予权的学科,应按一级学科设置学位课程和必修课程;一级学科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二级学科授予权的学科,倡导和鼓励打通课程设置,以一级学科设置学位课程和必修课程;二级学科的学位课程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设置。
每位硕士生导师一般开设1-2门课程。导师可采用学术讲座、学术报告等形式因材施教,加强对硕士生的个别辅导。学科应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组织教授和副教授为硕士生授课。
课程教学由任课教师负责。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教学目标,兼顾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基础和前沿等,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教学,着重培养学生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位课程和必修课程应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明确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加强课程建设,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使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富有实效。
(一)总学分及成绩要求
硕士生应完成43个学分,其中课程学习41个学分,学术研讨与学术报告2个学分。考试成绩60分及格。
(二)课程结构与学分配置
(1)、具有一级学科授予权的学科,课程应按一级学科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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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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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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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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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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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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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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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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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2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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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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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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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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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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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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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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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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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科基础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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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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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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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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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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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位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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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科必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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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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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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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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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科选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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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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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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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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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阶段专业基础课程
和必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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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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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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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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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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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讨与学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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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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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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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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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二级学科授予权的学科,课程按二级学科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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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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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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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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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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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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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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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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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2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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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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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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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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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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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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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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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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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
基础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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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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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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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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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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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位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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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科必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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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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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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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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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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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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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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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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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阶段专业基础课程
和必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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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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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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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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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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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讨与学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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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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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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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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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根据培养特点,可微调非学位课程的设置,但必须保证基本学分要求。
硕士生必须修学学位课程和必修课程,满足选修课程的学分要求。取得本专业学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经导师审查同意,可免修非学位课程中的学士阶段专业基础课程和必修课程。以同等学力入学和跨专业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必须修读本专业学士阶段的专业基础课程和必修课程。
(三)课程学习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社会、指导学习和科研工作。
(2)外语课
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有一定的写作和听说能力,能进行学术交流。硕士生必须参加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英语统考。
(3)学科基础课程、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内容课程一般包括:①拓宽学科基础的理论课、方法课、实验课;②重要文献的阅读讨论;③反映当代科学前沿或具有交叉学科知识的综合性课程。
课程教学可以因学科特点和课程性质而异,采用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重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分析综合能力和表达能力。课程考试可以是笔试或读书报告、课程论文等,应着重考察硕士生学习和运用本门课程知识的水平。
学位课程和必修课程的试卷或课程论文由任课教师交学院存档。
基于科研需要,鼓励硕士生跨学科选修硕士生课程或本科生课程;如计算学分,需经导师同意、分管院长批准。
五、培养方式与要求
学院是硕士生培养和管理的基层单位,在负责日常管理的同时,应重视和加强硕士生培养工作,加强思想、学风、品德等方面的教育,热情关心,严格要求,保证培养质量;要充分发挥导师的指导作用,注意发挥整个学术集体特别是硕士点梯队的集体指导作用;要鼓励、支持和推动跨学科、跨专业的培养方式,以利于进一步扩大硕士生的知识面,提高硕士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鼓励采取与国内外同行学者或学术科研单位联合培养的方式。
学科负责硕士生培养方案的制定、硕士生培养各个环节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支持、协助导师努力提高硕士生的培养质量。
导师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明确选修课程、确定研究方向和论文选题、组织学术活动、完成学位论文等工作。导师应认真负责,全面关心和指导硕士生的成长。
导师每年招收硕士生,一般不超过5人。
硕士生培养应遵循现代化科学技术发展背景下高层次人才培育的特点,贯彻“素质、知识、能力”的教育模式。应在符合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同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个人培养计划,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逐步建立使英才脱颖而出的培养机制。
应根据培养学术型与应用型硕士生的不同目标和要求,科学安排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各个环节,着重培养硕士生踏实的学风、勤勉的精神、独立工作的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倡和鼓励相关学科之间的交叉,以开辟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要创造条件,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的学术交流和社会联系,开拓学术视野,活跃学术思想。应用型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在企业改造、科技攻关、产品升级、新产品开发等具体工作中,将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等与学位论文写作相结合。
各学科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具体规定硕士生发表论文的要求。
六、培养环节与考核
(一)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硕士生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应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扬州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经学科负责人审定,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存,一份报学院备案。
(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在课程学习结束后,最迟在第四学期上半学期,结合论文开题工作进行。考核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研究生必须填写《扬州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政治、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考核由学院党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业务考核由学科负责,主要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研能力、文献查阅能力、实验能力、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等。
(三)学术研讨与学术报告
硕士生应积极参加相关的学术活动。导师应督促、检查或带领、指导硕士生参加校内外的专家讲学、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
硕士生参加学术活动后必须填写《扬州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表》,整理200字以上的学术活动述评;作过学术报告后填写《扬州大学研究生学术报告登记表》,并附报告的书面材料或复印件。以上表格经导师认可、签字后由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收集,提交学院审核、存档,汇总情况报研究生处备案。完成《扬州大学关于建立研究生学术报告会制度的意见》(校研[2004]14号)有关规定者,方能获得2学分,申请毕业。
(四)实践环节
学科应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规格,在培养方案中规定硕士生参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社会实践等的方式和相应的工作量。导师也可以结合硕士生的培养目标,在个人培养计划中提出相关的具体要求。硕士生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特别是结合专业特长参加校、院组织的科技文化服务活动。
硕士生参加各种类型的实习、实践活动,应填写《扬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考核表》。达到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要求,经学院审核,方能申请毕业。
七、学位论文与答辩
学位论文工作是培养研究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主要环节,是硕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
(一)选题
研究生入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通过广泛查阅文献和收集资料,确定具体研究课题。选题应尽量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相结合。学术性研究课题必须具备科学性、创新点和可行性;应用性选题应努力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二)开题
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课题国内外研究情况综述;课题的研究意义、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课题的创新性或创造性;计划进度、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与本课题有关的工作积累、已有的研究工作成绩等。
开题报告应在本学科或与论文选题相关的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由二级学科组织考核小组对开题报告进行论证,形成结论性书面意见,填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考核小组由3-5人组成,学位点负责人任组长。交叉学科与跨学科的论文选题,必须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考核小组。
没有通过开题报告论证者,可以继续准备,三个月后重新进行论证。
(三)学位论文写作
学位论文要求理论正确,观点鲜明,文献详实,思路清晰,文体规范。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导师应及时检查论文的进度,指导、解决所遇到的问题,确保论文如期完成并达到预期成果。
(四)论文评阅、答辩与学位申请
具体环节和要求,按照《扬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硕士生培养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学科硕士生培养工作的具体规定。各硕士点学科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应体现本学科硕士生的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明确硕士生所应掌握的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基础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等具体要求,以及从事本学科创新性科学研究工作应具备的能力。培养方案主要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学习要求、培养方式与培养要求、培养环节与考核、学位论文与答辩、课程简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学院应定期对硕士生学位论文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质量分析,检查培养方案执行的效果,组织学科修订、完善培养方案。
学院应定期对毕业硕士生的就业、发展等情况进行调查,综合分析社会发展和人才市场的需求,总结经验,调整、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