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7月20日开始办理 近日从江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分行获悉,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开行江苏分行工作部署,我省2009年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于7月20日正式开始办理。需要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凭学校或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的贷款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借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于7月20日至9月30日至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贷款。
我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分行共同组织,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苏分行委托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委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苏分行代理结算,向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组成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借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借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和省财政全额承担,毕业当年9月1日起由学生自付利息,毕业后2年开始归还本金。
据统计,在省教育厅、财政厅、开行江苏分行的精心组织下,我省自2007年开始试点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来,已累计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5.83亿元,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1万余人次。预计09年度我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量将在3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