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安全信息反馈制度(修订稿)扬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安全信息反馈制度(修订稿)
为了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规范和完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系统信息报送制度,建立畅通的反馈渠道,确保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校园安全和稳定,根据扬州大学学生教育管理和校园安全工作会议的相关精神,现制定本制度:
一、各班级必须建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为副组长,两委会、学生党员为安全信息员的多层次、全方位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信息反馈网络,强化信息反馈意识,做到遇事必报,大事即报,反应迅速,措施合理,处置得当。
二、学生紧急、重要信息范围:
(一)各种政治性事端,未经审批的组织团体及活动、非法聚会、游行、示威、上访、静坐、参加各类邪教组织和张贴大小字报等各种苗头及行为;
(二)自杀、行凶的倾向或行为;
(三)学生伤亡事故,学生伤病住院;
(四)学生酗酒、打架、斗殴、赌博等现象;
(五)学生严重违纪或违法现象;
(六)学生宿舍中的失窃、起哄等现象,火灾以及各种灾情隐患;
(七)学生患精神分裂症或有精神障碍和严重心理障碍;学生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具有类似症状;
(八)因对教学、管理、后勤、就业等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不满而引发的过激行为以及影响社会或学校稳定的其他各种因素;
(九)学生出走、失踪,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未归或请假后未按期归校,夜不归宿,留宿异性,未按时注册等情况;
(十)特殊敏感日子、重大事件时的学生思想动态及反应;
(十一)学校分管领导要求汇报的其他重要事项及其他突发事件。
三、对于紧急、重要信息,学生安全信息员、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必须做到发生或发现后及时汇报给院团委辅导员,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不得延误,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或是故意隐瞒事实或不报告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辅导员根据事件情况一边采取处置措施,一边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并调查事件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后果,针对事件及时开展相应的工作措施。对于紧急重要信息,必须全面、准确汇报,出现漏报、迟报、瞒报等现象,视情节影响和后果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实行学生系统安全信息报送责任制,辅导员为所管学生信息报送责任人。
五、在上报学生安全信息时,一般情况下实行逐级上报,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越级直接向院党委副书记汇报。
扬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0一五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