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协议书
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学院勤工助学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扬州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修订)》精神,经甲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安排乙方____________岗位,岗位类别为____________岗位。
(二)为乙方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不得要求乙方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乙方身体承受能力、有碍乙方健康的劳动并对乙方进行相关培训。
(三)保护乙方合法权益,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四)不能无故辞退乙方,但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1、在勤工助学的当学期内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2、在勤工助学的当学期内受到纪律处分的;
3、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等高消费行为的;
4、由于工作不认真造成较大失误或经常旷工的。
调整或终止乙方勤工助学活动,甲方需提前一个星期通知乙方。
(五)按约定定时发放勤工助学酬金。固定岗位按满工作量月薪标准元计,按月发放;临时岗位按每小时______元计,在临时岗位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发放。具体发放额根据工作情况核定。
(六)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选择,有权要求乙方完成合约约定的工作。
第二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申请勤工助学前应与家长沟通、征得同意。
(二)遵守国家纪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岗位要求,积极参加各种工作培训,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三)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勤工助学工作,不耽误学业。
(四)造成用工单位损失的应予赔偿。
(五)不得擅自终止与甲方的协议,有特殊情况需终止协议者,应提前15日与用工单位和甲方协商解决。
(六)有权获得约定的劳动报酬,有权拒绝参加协议书约定以外的劳动。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当按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和补充。
第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方:(学生姓名)__________
联系人: 所在学院: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点: 班 级: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学 号: __________________
E-mail: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