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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扬杰科技”扶贫助困奖学金评比办法
扬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扬杰科技”扶贫助困奖学金评比办法

扬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扬杰科技”扶贫助困奖学金评比办法

  第一条根据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我院签订设立“扬杰科技”扶贫助困奖学金的协议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扬杰科技”扶贫助困奖学金的目的在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各类活动,热心为学院、为社会服务,使学生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公益志愿、团队协作等活动中争先创优,扩大学校、学院的积极影响。

  第三条“扬杰科技”扶贫助困奖学金对象为全日制本科生。

  第四条 “扬杰科技”扶贫助困奖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未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品德优良,所在宿舍为“文明宿舍”;

  3、家庭经济困难,能勇于克服困难、关心集体、刻苦学习、立志成才;

  4、学习成绩在班级前50%,评奖学年无重修课程;

  5、生活节俭,无抽烟、酗酒等不良习惯;

  6、积极参加并支持学校、学院和班级开展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7、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下列情况学生:

  (1)父母双方或一方去世,家庭收入微薄,又无其它经济来源;

  (2)父母双双下岗,又无其它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3)家中病人长期卧床或有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拮据;

  (4)家中兄弟姐妹同时上学,经济难以承受;

  (5)家庭经济基础较差,突遭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

  (6)个人发生意外事故,家庭及亲友无力支付其学习、生活及医疗费用;

  (7)在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情况下,专业成绩突出并担任学院学生干部;

  第五条 奖学金评比年限及资助标准

  1、“扬杰科技”扶贫助困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2、符合第四条资助标准为2000元/;

  第六条 奖学金申请与评发程序

  1、学院成立“扬杰科技”扶贫助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党政领导和学工办、团委负责人组成。

  211月份,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体向院团委提交《“扬杰科技”扶贫助困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将申请材料汇总并填写《“扬杰科技”扶贫助困奖学金审批汇总表》,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定拟资助对象,并在全院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扬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备案。

  412月份,学院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奖金及证书。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起试行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扬杰科技”扶贫助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扬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55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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