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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试行)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试行)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合格人才,依据《扬州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第二章评优评奖资格认定

  第三条 学生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要求及评分标准如下:

素质名称

基本要求

测评内容(测评点)

测评办法

(负责人)

思想道德素质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定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1、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测评学年内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没有无故缺席记录;

包含班会、团支部学习以及学院组织的要求学生参加的相关活动,由团支部负责记载、考勤、考核。

2、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扬州大学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测评学年内无不良记录;

各班级负责记载、考勤、考核。

3、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倡导文明风尚,测评学年内参加志愿服务或公益劳动或感恩活动不少于2次;

各班级每测评学年内至少组织志愿服务或公益劳动或感恩活动1次;鼓励个人或组队参加以上活动,申请上报需注明活动时间、地点、内容,由学院指派专人负责认定、记载。

4、遵纪守法,测评学年内无违纪、违法记录。

以学院、学校及相关单位发文为准。

科学文化素质

 

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完善知识结构。

1、测评学年内必修课程无重修记录;

学习委员负责、以教务口统计为准。

2、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1次(项)文化知识竞赛或专业技能比赛活动;

各班级、学生会每测评学年分别至少组织一次(项)文化知识竞赛或专业技能比赛活动,经班主任或院学工办认定后生效。

3、测评学年内学生至少参加人文社科类学术活动2次,自然科学类学术活动4次(含讲座、报告会、论坛或观看电教片、科普宣教片、讲坛活动等)。

院学生会学习部负责组织、记载、考勤、考核,各班学习委员协助。

身心素质

 

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和饱满的精神状态,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具有健全的人格与乐观的人生态度,具有恰当的心理反应、较好的心理平衡与自控能力,能较好地适应大学学习与生活环境。

1、认真上好体育课或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及格及以上;

体育委员负责,以体育学院公体部提供的成绩为准。

2、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测评学年内学会欣赏1种体育比赛项目;

院学生会体育部组织指导,班级体育委员负责。

3、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1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院社联心理协会组织指导,班级心理委员负责,各班级每测评学年内至少组织1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4、宿舍内务卫生合格。

以宿管中心或学院组织的检查统计结果为准。

能力素质

 

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真诚友好,豁达宽容,具有一定的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能客观、清晰地表述自己的见解,掌握基本的公文写作规范,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善于协调,团结协作,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明辨是非,明礼修身,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

1、能与人和睦相处,测评学年内无较大冲突行为;

各班团支书具体负责,由班级测评小组确认,经班主任审核后生效。

2、测评学年内参与策划组织1次集体活动;

每次活动参与策划组织者不超过活动总人数的20%,由本人申报参与策划的内容、时间、地点,由主策划者签名,班长或学生会主席或社联会主席认定。

3、积极参加实践锻炼、社会调查、实习实训、技能培训等活动,测评学年内社会实践成绩合格;

团支书负责,以团委考核结果为准。

4、测评学年内撰写2种常用应用文体(工作计划、总结、自荐书等)各1篇并评阅合格;

在学年结束前提交给各班宣传委员,并由班级测评小组评定,经班主任审核后生效。

5、测评学年内学会欣赏1种艺术表现形式。

院学生会组织指导,班级文娱委员负责组织艺术欣赏等活动。

  第四条  学生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第二学年起,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均需对上一学年进行素质测评。原则上符合第三条规定测评内容(测评点)要求者,方可取得评奖评优资格。

  第三章素质测评分的计算

  第五条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为 :素质测评分=A+B+C-D

(一) A=专业学习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课程学分×加权系数]/∑学分

  1、一般课程加权系数为1;外语课的加权系数:凡本学期所学级别高于规定的级别时,高一级为1.15,高二级为1.25(其它必修、选修高于规定级别课程的,也可参照此条执行)。

    2、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5分计算。

    3、不及格课程以不及格成绩计,经批准缓考课程的成绩按缓考成绩计。已重修的按重修成绩或较高的一次成绩计。

  4、各课程如存在缺成绩的情况以学院教务口的解释为准。

  5、各班级在9月份开学两周内需完成专业学习成绩的校核和计算,公示无异议后,交院学工办备案。

(二)B=奖励分。奖励分指学生在测评学年因通过任意选修课、辅修专业课程、第二专业课程、第二学位课程、自学考试课程而获得的奖励分数之和(每门课程按1.0分计)。其中公选课按学校规定,理科生四年之内修满3门,修满为止,大学四年公选课累计加分上限为3.0,利用寒暑假或其他业余时间通过驾照考试的,按1门公选课加分,B项累计分最高限为4.0分。

  (三)C=特长奖得分及竞赛拓展等其他加分。

  (四) D=处罚分。1教学旷课或活动缺勤(包括早晚自习和晨跑)1课时扣0.1分(课时计算方法参见《扬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课堂教学按实际授课课时计;实习、劳动、军训等一天按4课时计;校、院规定参加的非教学活动每2小时作1课时计;无故迟到、早退(包括早晚自习)二次以旷课1课时计)。2、在宿舍内违章用电的,本人扣1分,宿舍内其他成员扣0.2分;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本人评奖评优资格。3、其他违纪行为,由院评奖评优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学院相关规定讨论后酌情扣分。

  第四章特长奖设置与评选

  第六条  为鼓励学生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组织管理等方面挖掘自身潜力,培养兴趣爱好,发挥个性特长,按照学校的要求和我院的实际设立以下特长奖项:

  (一)学业优秀奖。用于奖励专业学习成绩(第五条中的第(一)款)在本班级前30%者。

  (二)学业奋进奖。用于奖励专业学习成绩较上一学年(第一学年依据学期成绩)有显著进步(30%以上)者。

  (三)励志成才奖。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能勇于克服困难、关心集体、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学习成绩在班级前50%者。家庭经济困难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中的困难学生或本人及家庭在测评学年中遭受重大变故的困难学生。学习成绩计算方法同第五条中的第(一)款。

  (四)学科竞赛奖。用于奖励在各类学科(专业)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获奖对象需获得院级学科竞赛或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高等数学竞赛、物理、电子实验技能竞赛、数学建模、计算机技能竞赛、人文社科知识竞赛等。

  (五)创新创业奖。用于奖励在创新发明、学术研究、科技竞赛、调查研究及完成省级、校级科创基金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或在生涯规划设计、创业设计、创业锻炼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为鼓励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申报学校和学院科创基金项目和提交作品参加学校“挑战杯”竞赛的学生可优先获奖。本奖项由个人直接向院学工办申报,经审核通过后,交班级统一汇总。

  (六)实践先锋奖。用于奖励在实习、实训等实践性教学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者,或在社会实践中获得院级先进个人以上荣誉。

  (七)才艺竞技奖。用于奖励在各类才艺表演、演讲比赛、文学和艺术作品创作等校园文化建设活动,或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学校新人新事、典型事迹等方面,以及在各类体育比赛、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获奖对象需在各类才艺比赛、演讲比赛、文学和艺术作品创作等活动中获得院二等奖以上;或在校级以上媒体(报纸、电台)上有突出宣传贡献;在校级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或在院级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五名(如果比赛奖项按一、二、三等奖设置,二等奖以上才具有获奖资格)。集体项目获奖个人申报统计认定时视参加人数多少及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八)组织管理奖。用于奖励在班集体、学生会、社联会、团委办公室、宣报中心、学生党支部等的建设、活动开展、作用发挥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担任班长、团支书、低年级班主任助理、校级学生组织副部长以上的学生干部,经考核合格的可直接申请。获得校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的班级(除班长团支书)可增加1至2个名额供工作出色的班支委申报。院团委委员、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和团委办公室、宣报中心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由所在学生组织按照80%的获奖比例进行考核;其他委员、干事由各班级、各学生组织进行考核、评优原则上不超过40%,经院学工办审核后交班级统一汇总。

  (九)道德模范奖。用于奖励在志愿服务、爱心传递、感恩接力等公益活动中,或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倡导文明新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在高级别志愿服务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做出较大贡献者,经学院认定交班级汇总。学生在爱心传递、感恩接力、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并在社会或校园中产生较大影响和感染力的,经班级讨论公示后,推荐至学院(并附1000字事迹材料)认定。

  (十)专业拓展奖。用于奖励在各类计算机(二级、三级、四级、初级程序员、程序员等)获得优秀和各类外语等级考试分的85%及以上;通过各类职业资格证书;通过BEC中级考试(获得B以上)和高级考试;通过上海口译中级和高级考试;GRE考试(笔试满分1600分、作文满分6分)笔试达1000分且作文得分达3.5分以上;托福(视、听、说、写四项各30分,计120分)总分达80分以上;雅思(总分9分)总分达6分以上的学生。

  说明:

  1、在以上特长奖评比条件中,校级比赛优秀奖、鼓励奖原则上不在评奖范围之内。校区或院际比赛视同院级比赛。扬州市级有关社会团体比赛视同校级比赛。

  2、第六条(四)—(七)特长奖评比中,两次院三等奖等同于一次院二等奖。

  3、第六条(五)、(九)特长奖需持书面申请向院学工办申报,审核通过后交班级汇总。所有特长奖申报时需填写《扬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特长奖申请表》,提交班级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小组在许可人数范围内评审。

  第七条  第六条中除(一)、(二)之间不可兼得之外,其他特长奖可以兼得,学校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取得评奖评优资格总人数的80%。

  第五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选

  第八条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之外,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均须在特长奖获得者中评选产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不兼得。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并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前5%,且至少获得第六条(四)—(十)中的两项特长奖,具体评比办法按《扬州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前30%,且获得第六条(四)—(十)中的一项特长奖,并在第五条规定的“励志成才奖”获得者中评选产生,具体评比办法按《扬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三)校长奖学金(一等奖)。比例5%,奖励标准2000/生;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前20%,且至少获得第六条中(四)—(十)中的两项特长奖。如果班级无学生符合一等奖获奖条件,由院学工办在校长一、二等奖学金中进行指标的调换。

  (四)校长奖学金(二等奖)。比例20%,奖励标准1000/生;专业学习成绩良好,且至少获得第六条中(四)—(十)中的一项特长奖。

  说明: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院根据学校下拨名额组织申报评审。学院根据班级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情况,对校长奖学金的名额进行适当调整和分配,并下放至班级。

  2、校长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在符合第八条(三)、(四)规定条件的学生中分别评选校长一、二等奖。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按照素质测评得分(A+B+C-D)高低名次确定获奖对象。C项得分包含:(1)第六条中(四)至(十)项特长奖原则上每项为1分;(2)省级以上获奖、专业拓展类(英语、计算机过级、与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证书)、在校内外媒体(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以第一作者发表正面宣传我院的新闻报道等另设附加分,上限8分。每年评奖评优结束后修订、公布下一学年的具体加分细则。

  4、校长奖学金获得者专业学习成绩须为班级前50%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  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院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各学生班级要成立由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书为副组长、学生代表(占班级总人数25%,由学生推荐或选举产生)组成的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小组,负责本班级同学的素质测评与评奖申报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于每年910月进行,学生素质测评结果由班级备案留存;各类奖项由学生本人对照条件自行申报,班级推荐或评定,学院审核、汇总、公示后报校学生工作处审批。

  第十二条 毕业学年以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级学生始施行,之前各年级学生自201291日开始实施,依据实施时间原《扬州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及《扬州大学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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