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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和学校规定,现将我校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本校研究生学籍且在规定学制期限内的2018级(博士研究生)、2019级、2020级、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评审依据

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依据为《扬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扬大研院〔2021〕29号)《扬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扬大研院〔2021〕35号)《扬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量化评分细则(修订)》(校研院〔2021〕4号)(以下简称《评分细则》,见附件1)。

三、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评审,奖励名额依据当年国家文件下达数执行。博士研究生奖励名额由学校统一差额评审。硕士研究生奖励名额中不低于50%的名额由学校统一差额评审,其余名额按学生比例分配至相关学院。具体上报名额分配情况见《扬州大学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2)。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5-9月14,研究生对照《评审办法》和《评分细则》,如实填写《扬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分表》(见附件3)、《扬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申请人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附所有得分项的支撑材料,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9月15-9月18,学院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及项目得分进行逐一审核,对无法认定的得分项填写《扬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需认定项目评审得分表》(见附件5)报研究生工作部认定。

3.9月21日前,院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办法》和《评分细则》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从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初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核准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申请人情况汇总表》和每位申请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分表》附所有得分项的支撑材料复印件,由党委副书记签字、学院加盖公章后,纸质版送至研究生教育管理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荷花池校区主楼913),汇总表和评分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研工部邮箱ygb@yzu.edu.cn

4.研究生工作部进行汇总、初审,学校召开专家材料评审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评定出拟获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同时在校内公示。

5.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研究生工作部组织获奖研究生填写正式表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在1-2年级可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3-5年级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在规定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研究生在规定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超出规定学制期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评奖学年内受到校内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有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有一门课程学习成绩不及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参评资格。博士生A2“日常表现”项≤6分、C1项未得分的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硕士生A2“日常表现”项≤6分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硕士二年级参评国家奖学金须在C类科研能力中除C5项外,其他项目须有得分;硕士三年级参评国家奖学金须在C类科研能力中除C5、C17项外,其他项目须有得分。

5.A思想品德项、B学业成绩项和D实践能力项等所取得成果认定时间为评奖学年(即: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对未获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C科研能力项所取得成果认定时间为相应学制入学时间至当年8月31日;对上一学年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再次申请者,其C科研能力项所取得成果认定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6.博、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涉及第二导师或导师组成员(至多1名以培养计划备案为准)的需学院出具证明。

7.成果认定以证书或发表时间为准;中文论文须以正式发表见刊为准,英文论文须以ONLINE为准,收录情况须出具本校图书馆(其他单位无效)检索证明。ONLINE论文须出具带有ONLINE时间的论文复印件。相关学科检索按大类分区;新产品等需要第三方认定;国际会议境内举办的按照国内会议加分。

8.所有得分项的支撑材料复印件:包括图书馆论文检索证明和发表论文复印件或online截图、获奖证书、参加志愿活动证书、专利授权书或申请公开书、参加境外交流或学术会议的邀请函、往返飞机票复印件或行程单、作会议报告的照片或会议流程安排表上标有报告人的名字、班级(专业)成绩排名、导师组成员证明等(因疫情等其他原因不在学校的同学请将本人支撑材料的pdf版发给同学或者学院负责老师,由他们协助打印整理)。

五、工作要求

1.组织宣传要到位。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确保每位研究生都知晓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政策和申报工作;要为每位研究生申报提供便利服务;要持续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

2.评审工作要规范。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文件规定和工作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明确申报条件,规范工作流程,严禁弄虚作假,全程接受全体师生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工作部(电话:87991331,电子邮箱:ygb@yzu.edu.cn)反映,反映内容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申报资格,名额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

1.扬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量化评分细则(修订)

2.扬州大学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扬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分表及填写说明

4.扬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申请人情况汇总表

5.扬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需认定项目评审得分表

 

 

研究生院(学科办、研工部)

20219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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