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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扬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实施细则(修订)
中共扬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扬州大学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院领导班子的工作目标,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

  第四条 院领导班子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院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班子其他成员和所联系的部门、党群组织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 学院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讨论决定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院党委每学期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研究一次。

  (二)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员组织生活及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党风廉政教育内容。院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可安排一讲党风廉政教育内容。

  (三)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认真执行。根据需要修订和完善本院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履行监督职能,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积极探索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新途径。

  (五)支持和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学院应将工作计划、总结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及时上报。认真处理上级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及时报告办理结果。发现职责范围内有违法违纪的情况,及时上报。

  (六)学院党政领导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在招生、入党、干部任免、职称评审、年终考核、岗位津贴评定等问题上不搞不正之风;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对于难以拒收的礼品应主动上交,由院办公室登记后按规定处理;厉行勤俭节约,严格公务接待规定;不用公款支付住宅上网费;不报销个人通讯费用。

  第六条 根据校纪委、校检察处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考核工作。配合校党委组织部,加强院领导年度考核、任期目标考核、民主生活会的述廉工作。

  第七条 按照《扬州大学<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中共扬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O一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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