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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办法》的通知
转发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行政,校党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办法》已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大家,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           扬 州 大 学

                                                                                                            2018年4月24日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地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持久改进作风,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深入开展调研。每年初,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学期工作重点和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拟定校领导专题调研选题和总体调研计划,每年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校领导到基层调研每学期不少于10次,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不同时到一个单位、一条线路集中或轮番调研。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和学院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调研。调研活动应有针对性,实事求是,深入一线、深入师生、深入实际,听真话、察实情、求实效。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去总结经验,又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单位去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2.密切联系基层。坚持并完善校领导联系学院、联系党外人士、联系学生班级等制度,认真落实校领导接待日、校长信箱、信访工作等制度,切实加强校领导与各基层单位和师生员工的沟通交流。

 3.坚持听课制度。校领导、教学主管和评估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课后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单,并及时反馈给主管部门、学院和任课教师。

 二、热情服务师生

 4.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务政务信息发布制度,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推动“放管服”改革。积极转变机关工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公布服务指南,简化和优化办事程序。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

 5.提高机关效能。继续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提高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机关工作人员应亮牌上岗,便于师生员工监督。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AB岗工作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检查报批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注重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增强推进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推进效能建设。

 6.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召开会议、印发文件、开展工作要充分考虑基层的承受力,给基层工作留出合理时间,不提不切实际的要求。大力精简、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考核、验收、表彰等活动,确需开展的,须向学校党委、行政申报。

 三、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7.减少会议活动。实行会议审批制度,全校性大规模会议和大型活动,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统筹协调,并严格控制。严格执行周一、周三无会日制度,各类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除每月工作例会外,各职能部门严格控制、尽量减少召开本系统全校性会议。

 8.控制会议活动规模。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及人员参加,不安排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各单位负责人陪会,除上级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安排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参会。以职能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不得要求二级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原则上只请对口业务岗位负责人参加。需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的会议,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统筹安排。

 9.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改进会议形式,充分利用OA办公系统和电话等形式传达通知、部署工作。提倡开小范围、小规模的专题会议,研究协调解决问题。各类会议要充分准备、科学安排,开短会、讲短话。全校重要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一般性工作会议不超过2个小时,会议交流发言按需从严安排。

 10.坚持从俭办会。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研讨会等校内一般工作会议不安排到校外召开。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到旅游景点、高档宾馆开会,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校内工作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得体,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悬挂条幅。学校重大会议、重要典礼活动要庄重大方,杜绝铺张浪费。

 11.减少各类文件简报。严格发文审批制度,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凡是能以部门名义通知或安排的工作,不以学校公文形式印发。凡是通过校内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事项,不再印发公文。校内各类会议和活动不出简报。可通过OA办公自动化系统传阅或下发的文件简报一般不再使用纸质版。从源头上严把文件简报质量关,切实提高文件简报实效。

 四、规范出访活动

 12.按照上级规定规范出访活动。严格执行出访计划,提高出访成效。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员和经费预算,出访次数、时间、国家数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组织或参加无实质内容的出国(境)考察。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应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投入管理工作,以学者身份出国(境)进行个人学术交流活动,一般安排在假期进行,并不得使用学校行政事业经费。

 五、改进新闻报道

 13.改进学校新闻报道。由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全校新闻报道。校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师生关注等因素决定是否报道和报道顺序。确需报道的,压缩报道篇幅。校领导在分管部门、联系学院开展工作和参加活动,一般不在校级媒体作宣传报道。

 14.突出新闻报道重点。新闻报道内容多反映师生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师生,增强传播效果。校园网、校报、校广播台、电视台、微信、微博等校内新闻媒体要多宣传学校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办学成果,多宣传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一线工作进展情况,多宣传广大师生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多宣传地方单位和社会各界对学校的关心支持。

 15.加强校内宣传阵地的管理。宣传部对校内各单位的网站、微博、微信等进行统一管理,严格按有关程序审核。根据需要采取合适的宣传形式营造气氛,尽量借助网络、电视、电子显示屏等现代传媒手段。严格审批、管理校内展板、横幅、标语、气球等宣传品,以实际行动节约资源。

 六、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工作

  16.严格执行干部管理规定。领导干部应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个人重要事项发生变化应主动、及时向校党委报告。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含基金会)、企业兼职的,均须提前向校党委报告,经校党委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领导干部经批准在校外兼职获得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学校。

 17.严格执行请假报备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规定要求做好请假报备工作。校党委、校行政主要领导出差,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相互和向上级报备。副职校领导出差,向校党委、校行政主要领导请假报备。校党委、校行政主要领导一般不同时出差。机关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扬州1天及以上的,应提前向分管校领导请假,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备。学院党政主要领导离开扬州1天及以上的,应提前向联系校领导请假,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备。中层副职领导干部离开扬州1天及以上的,应提前向部门、直属单位、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报备。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如时间、行程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

 七、厉行勤俭节约

 18.严格执行待遇规定。严格执行关于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等方面的待遇规定。从领导职务上退下来后要及时腾退办公用房。严禁随意或超标配置办公设备和家具。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规格购置配备使用车辆,坚持公车公用,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和报销住宿费。

 19.严格按照规定安排接待工作。按照对等接待、归口接待、分级接待和就近安排的原则,用餐一般安排在校内餐厅或相应标准的校外饭店。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关于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本着节俭的要求,按标准安排菜肴,不上高档菜,不上烟酒,自助餐也要做到节俭,够吃不浪费;住宿一般安排在学校招待所或相应标准的校外宾馆。出行一般安排集中乘车。安排外事接待,严格按照《扬州大学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扬大财务〔2017〕4号)执行。

 八、狠抓工作落实

 20.坚持示范带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干部、师生和社会的监督,以好的党风、政风带动形成好的校风、学风。

 21.实行责任追究。学校将把规定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就落实规定的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予以严肃处理。

 22.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意见,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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