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对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申请资格进行互查的通知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工作,现定于4月25日组织各学院对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申请资格进行互查。互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互查内容
1.学生已修课程是否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和各类学分要求;
2.重修课程与本届执行计划课程名称学分不一致的,替代课程申请、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港澳台、校际交流等项目的学生学分替代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3.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毕业前是否符合解除察看的要求;
4.2013(2012)级学生根据自己课程修读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是否办理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申请、审批手续;
5.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处分的学生,是否经师生评议、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撤销记过处分。
二、需准备的材料
1.各专业实际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
2.各专业毕业生学籍成绩样表一份;
3.考试作弊或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名单;
4.各专业2017届毕业生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核情况一览表。
三、互查形式与要求
1.本次互查以学院互相查验对方的书面材料方式进行,具体安排见附表。
2.请各学院根据互查内容于4月20日之前认真做好材料准备和综合教务系统相关项目维护的工作。
3.4月25 日上午各学院进行互查,下午2:30全体互查人员集中汇报交流互查情况(详见《2017年扬州大学毕业资格互查工作安排一览表》)。汇报形式由主查学院汇报受查学院的情况,汇报内容包括受查学院毕业生总体情况,重修课程替代情况,港澳台、校际交流等项目的学生学分替代情况,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情况,受处分学生情况以及互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
教务处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