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扬大教[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今年的实际情况,2017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前重新学习考核定于5月6、7日进行,为做好考试组织工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及要求
1. 考试对象为2017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2. 每名学生申请参加此次重新学习考核的总课程(不含实践性教学环节)门数不得超过2门。
3. 本学期已申请跟班重修的学生,可选择跟班考试或申请参加重新学习考核。
4. 申请参加重新学习考核的学生,需按规定缴费。
二、考试组织
参加毕业前重新学习考核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教务处组织考试。
三、日程安排
1. 4月7日前,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 4月12日前,各学院汇总考生名单,并按规定格式(另发)报教务处教务科。
3. 4月25日前,教务科公布各门课程考试时间、地点。
4. 4月27日前,各学院组织教师命题,并将试卷密封后交教务科。
5. 5月6-7日,组织考试。
6. 5月17前,公布成绩。
四、其它
1. 考核结束后,各学院及时组织教师阅卷、上报及公布成绩。
2. 各学院应及时向学生家长通报学生学业完成情况。对与毕业学分要求相差较多的学生,请家长共同配合,督促其按时完成学业。
教务处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