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2020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核
(一)毕业资格审核要求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通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及实践性环节)必须全部修完,并取得规定学分。
2.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专业选修课必须达规定的学分要求。
3.校级公共选修课至少取得6学分,其中公共艺术类课程2学分。
4.凡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须及时办理学分替换手续。
(二)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核要求
1.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按《扬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扬大教[2008]1号文)执行。
2.各学院负责审核毕业生政治思想表现。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毕业生,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因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毕业资格的。
(2)曾受记过处分,经师生评议无明显悔改表现者。
(3)考试作弊或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二、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5月5日前 | 各学院进行初审,并分别填写《扬州大学2020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情况统计表》(附件1)、《扬州大学2020届毕(结)业生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2)。 |
5月22日前 | 各学院将《扬州大学2020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情况统计表》(附件1)、《扬州大学2020届毕(结)业生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2)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报教务管理科。 |
6月5日前 | 教务管理科根据各学院复审结果,确定第一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打印名单。 |
6月15日前(暂定) | 完成各专业毕业班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或毕业考试等工作,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教务管理科(含各学院成人教育授学士学位情况)。 |
6月 下旬(暂定) | 各学院证书用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
7月5日前(暂定) | 毕业生的学籍成绩表一式两份,一份经学院审核盖章送教务处盖章后,由学院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
7月10日前(暂定) | 对符合毕(结)业资格的待定学生,各学院报第二批学生名单,确定第二批毕(结)业证书打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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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前(暂定) | 对符合毕(结)业资格的待定学生,各学院报第三批学生名单(不得遗漏,否则责任自负),确定第三批毕(结)业证书打印名单。对要求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
9月份 (暂定) | 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待定学生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获准后授予学位。 另一份毕业生的学籍成绩表由学院审核盖章后,连同《结业生登记表》、《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评审表》送交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归档。 |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对毕业生学业完成情况一一检查,提醒和督促学生按期完成学业。要将本学期课程线上开设情况及考核形式和要求及时告知学生。重修申请系统已经上线,请通知毕业班相关学生及时上线办理重修手续。
毕业生资格审查是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基础工作及重要依据,关系到学校声誉和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标准与工作程序,切实做好审核工作。根据学校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今年毕业生资格审核主要以学院自查为主,教务处组织抽查。国际学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按学校及海外教育学院要求执行,经学院初审后交由海外教育学院复审。
附件:1.扬州大学2020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情况统计表
2.扬州大学2020届毕(结)业生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核情况一览表
教务处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