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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扬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资格

达到教育部《2019年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报考我院的考生,按所报考学科参加复试。

学生于57日上午830物理学院219报到。报到时将根据扬州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扬大研院【20197号文件精神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不得参加复试。

二、招生计划

2019年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物理学(学术型)3名。

三、复试内容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含外语应用能力测试,分值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60分为合格。

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在面试中进行,不单独进行考试。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23-30分:能用英语就熟悉的话题进行交流,基本没有困难。

16-22分:能用英语就熟悉的话题比较顺利地进行交流,基本没有困难。

8-15分:能用英语就熟悉的话题比较顺利地进行交流,虽有困难,但基本达到交际目的。

0-7分:基本不能应用英语进行交流。 

四、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式为: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50%+复试成绩×50% 

五、录取原则

1、按复试学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排定名次,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

2、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3、面试成绩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监督渠道

监督电话:0514-87975358

员:刘海涛

七、其他

1.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我院教师,不能参加复试录取工作。

2.本办法由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扬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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