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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各类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各硕士点、专业学位点中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依据和标准
硕士生导师遴选标准参照扬大研[2009]23号《扬州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下载)文件执行。
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标准参照扬大研[2009]24号《扬州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下载)文件执行。
二、遴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教师申请 12月10日~12月22日,对照扬州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填写《扬州大学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简况表》或《扬州大学申请培养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简况表》(2009版,含电子版文件)和《申请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信息表》(仅电子版文件),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学位点所在学院院办。
2、学院审核
12月23日~12月25日,各学院对照导师遴选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召开院学位委员会会议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表决。学院将表决通过的申请人的各类表格盖章后交研究生处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
3、学校评审
12月28日起,研究生处审核、汇总各学院申报材料并将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1、《扬州大学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简况表》(2009版),纸质2份,电子版1份(文件名为:硕导+二级学科代码+申请人姓名.doc)。
2、《申请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基本信息表》,电子版1份(文件名为:硕导信息表+学院名称.dbf)。
3、证明材料(复印件)内容依次为:职称证书、身份证、学位证书、代表论文、学术专著、科技成果奖励证书、科研任务下达书;兼职人员还需提供我校兼职教授、副教授证书、合作科研攻关协议、合作培养研究生协议(以上材料仅需一份,装订成册,要求有封面、目录)。
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1、《扬州大学申请培养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简况表》(2009版),纸质2份,电子版1份(文件名为:专业学位名称+申请人姓名.doc)。
2、《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基本信息表》,电子版1份(文件名为:专业学位硕导信息表+学院名称.dbf)。
3、证明材料(复印件)内容依次为:职称证书(任职文件)、身份证、学位证书、代表论文(或咨询、决策报告等,需加盖企业、政府公章)、学术专著、专利、科技成果等奖励证书、科研任务下达书(以上材料仅需一份,装订成册,要求有封面、目录)。
四、几点说明
1、有关文件、表格见附件《2009年研究生导师遴选》文件包。文件包内容为:
硕士生导师
① 扬大研[2009]23号《扬州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②《扬州大学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简况表》(2009版)。
③《申请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基本信息表》。
④《申请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基本信息表》字段说明。
专业学位导师
①扬大研[2009]24号《扬州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②《扬州大学申请培养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简况表》(2009版)
③《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基本信息表》。
④《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基本信息表》字段说明。
2、对于证明材料,只需提供符合对应文件规定的最低数量的证明材料即可,不必全部提供。
请各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组织与初审工作。
附件:2009年研究生导师遴选材料
研 究 生 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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