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0届优秀毕业生初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为2010届毕业生(本科生、研究生),评选名额、评选条件及办法按照《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扬大[2010]1号)执行。
(注:从2010届毕业生起,执行新修订的《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优秀毕业生分为校院两级,各占参评毕业生数的15%,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由各学院负责制订。)
二、初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者,在学校批准前,可在学生个人自荐材料内注明“被初评为校优秀毕业生”;复评通过后,学校将命名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三、初评工作要求:
1、在个人申报、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照条件,坚持原则,严格要求,宁缺毋滥。评选结果须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
2、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复评工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一: “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扬大[2010]1号)(请点击)”
附件二: “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请点击)”
附件三:“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样)(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