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09年度省、校“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2009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研〔2009〕8号)和《扬州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扬大研[2009]2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09年度省、校“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及数额
1、扬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42项,其中推荐申报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42项;
2、扬州大学优秀博士论文12篇,其中推荐申报省优秀博士论文5篇;扬州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3篇,其中推荐申报省优秀硕士论文9篇;
3、扬州大学优秀研究生课程8门,其中推荐申报省优秀研究生课程4门;
4、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2个,其中推荐申报省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1个;
5、扬州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4项,其中推荐申报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4项。
申报“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的项目,在学校立项项目中推荐;省、校两级项目不兼得。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申报对象为扬州大学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和在编教师。
申报条件参照《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江苏省优秀研究生课程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江苏省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三、申报要求与原则
学院推荐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根据在籍全日制一、二年级博、硕士研究生(博士生1人按2人折算)人数,按35:1的比例确定推荐项目上限;
学院推荐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根据毕业博、硕士研究生(博士生1人按2人折算)人数25:1的比例确定推荐项目上限;
其它类型项目自由申报。
各类项目每位导师原则上申报1项。
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院以申报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为主。
学院应在推荐项目数额之内认真评审,严格遴选,择优录取,把各类最优秀的项目上报学校。
四、申报程序
对照申报条件,本人申报,填写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审查、决定向学校的推荐项目,院内公示1日;研究生处审核,校研究生教育指导分委员会评审,校内公示2日;推荐省申报项目报省评审;公布省、校两级批准立项的项目,分别给予经费资助或奖励。
五、报送材料要求
各项目必须按照苏教研〔2009〕8号《关于开展“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2009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的要求上报申报材料(包括纸质表格、数据库、证明材料等)。申报“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者,申请人必须提供申报表所列与本项目有关的主要研究成果(承担项目、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各学院必须按申报项目类别分别填写《“扬州大学申报2009年度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评审汇总表》(《评审汇总表》电子版格式另行下发),被推荐为报省项目的,还须填写相关数据库汇总表。
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必须于6月19日下午6时前报研究生处培养科,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在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请自行做好备份。
2009年“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时间紧,内容多,要求高。各学院要认真学习文件,对照申报条件,审核申报材料,精心组织,严格要求,确保质量,按时完成省、校“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1:09省申报通知-关于开展(苏教研〔2009〕8号)
附2:扬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工程实施和管理办法(扬大研〔2009〕2号 )
附3:09年校申报通知 (扬大研〔2009〕10号 )